一、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条件
1、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处分其遗产。
2、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遗赠。
3、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4、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
5、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6、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未处分的遗产。
二、非继承人获得遗产的条件
由被继承人供养的非继承人可分得遗产的人依法要求分得遗产,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本人必须缺乏劳动能力。即出年龄、身体机能等所限.不能凭劳动获取生活资料的如未成年人、老年人或者残疾人等。
(2)本人必须没有生活来源。这里的没有生活来源,是指没有生活上的经济收入,如果本人虽然缺乏劳动能力,但还有房屋出租、或各种证券利息、投资人股的收入,或者有他人提供的稳定生活费用等,就不能认为是没有生活来源。
(3)本人必须是依靠被继承人生前的扶养。被继承人对可分得遗产的人的扶养,直接参加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例如,寄养是将自己的子女等亲属,交给其他亲同、朋友等,暂时由其抚养教育、照料生活.经过—定时期再领回的行为。寄养通常是有偿的.谈不上“没有生活来源”,但如果被寄养的来成年人、精神病人、残疾人或老年人等确实符合上述条件的,即可要求分得适当的遗产。
要求分得遗产的人必须同时具备上述全部条件,而且对于这些条件的确定必须以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为准。被继承人曾经扶养过的人,至被继承人死亡时已不再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或者恢复了劳动能力;或者已有了生活来源的,都不同于可分得遗产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