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转继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权,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该条款适用条件如下:
1、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
2、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在具备转继承的条件,适用转继承时,转继承人继承被转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在法定继承中,转继承人应继承的为被继承人的应继份额;若被转继承为遗嘱继承人,则其依合法遗嘱应继承的遗产由转继承人承受。
二、转继承和代位继承有什么区别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有何不同?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实际接受遗产的已死亡的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称为转继承人。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规定:“继承开始以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转继承与代位继承最大的不同有两点:
(1)继承人死亡的时间。如果继承人在继承开始(被继承人死亡)以后,遗产分割以前死亡的,发生转继承。如果继承人在继承还没有开始,也就是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发生代位继承。
(2)转继承不仅存在于法定继承中,而且存在于遗嘱继承之中。但是代位继承只存在于法定继承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