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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遗嘱可采用几种方式,公证遗嘱如何进行公证

订立遗嘱           阅读:173

蔡绍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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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订立遗嘱可采用几种方式

遗嘱可采用如下几种方式遗嘱可采用如下几种方式:

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2、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即遗嘱人生前亲自手写的遗嘱。

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

4、录音遗嘱。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用录音的形式制作的自己口述的遗嘱。

5、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即遗嘱人用口头表述的遗嘱。

公证遗嘱是所有的遗嘱形式中最具有效力的一种,《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正因为公证的法律效力最为明显,因此对于公证遗嘱本身的要求也是严格的。

二、公证遗嘱如何进行公证

(一)公证遗嘱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

1、申请。申请人须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

2、审查。主要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

3、予以公证。

(二)公证必须到的公证机关办理,一切单位领导、组织、街道、政府机关等证明都不能称公证。

(三)公证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办理。由于立遗嘱是与人身关系密切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就象结婚、离婚、收养等一样,是不能由亲属朋友或律师等代理办理的。如果遗嘱人确有病而无法出门或出门有困难的,可由他人代理去请公证员到遗嘱人的住所当面办理公证手续。

(四)遗嘱的审查必须严格根据法律而办理。

蔡绍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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