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遗嘱自由原则
遗嘱自由原则
遗嘱是公民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自己的遗产及其他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种法律行为。遗嘱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只要有遗嘱人自己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我国《继承法》也确认了遗嘱自由原则,主要体现在《继承法》第三章的有关规定上,具体内容为,遗嘱内容的确定自由、遗嘱方式的选择自由和遗嘱变更、撤销的自由。
二、遗嘱自由原则有哪些限制
遗嘱自由的限制
我国的《继承法》关于遗嘱自由的范围虽然很宽,但我国继承法所允许的遗嘱自由也是有限制的。从宏观角度而言,遗嘱自由必须受宪法、婚姻法、继承法等法律的约束,不得与之抵触,并不得违背社会道德准则即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然而,具体的限制遗嘱自由的继承立法只表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9条规定,即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7条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