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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司法行政厅关于侄子女代位继承权问题的复函

遗产继承法规           阅读:464

蔡绍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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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厅关于侄子女代位继承权问题的复函

【颁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64]法司字第28号

【颁布时间】1964-02-10

【实施时间】1964-02-10

【效力属性】 有效

【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厅关于侄子女代位继承权问题的复函

([64]法司字第28号1964年2月10日)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州市公证处办理了杨漪云遗产继承事件以后,杨瑞馨的子女钟志和等8人向本院提起申诉,要求参与继承。我们是不承认侄子女的代位继承权的。现钟志和等提出杨瑞馨在经济上曾给予杨漪云许多帮助;杨漪云也曾给他们某些姊妹以帮助。如情况属实,可以考虑对钟志和姊妹中生活困难的人,由遗产中给以适当照顾。此点由你们酌定,并告诉申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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