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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法定形式有哪些,不得担任遗嘱见证人的情形

其他遗嘱继承问题           阅读:248

蔡绍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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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遗嘱的法定形式有哪些

根据《继承法》及司法解释,公民可以依法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如果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属于无效遗嘱。故,一般建议公证遗嘱。

二、不得担任遗嘱见证人的情形

关于遗嘱见证人须符合法定条件,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蔡绍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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