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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房屋继承过户手续,房屋继承过户能加名字吗?

房产继承过户           阅读:249

蔡绍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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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办理房屋继承过户手续

第一,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第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办理公证时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被继承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如果是遗嘱继承,在公证时除了上述材料外,还另需提交的被继承人所立的经公证的遗嘱。

第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的文件有:

1、《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4、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5、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二、房屋继承过户能加名字吗

通过继承取得的房屋,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能否增加共有人?能否添加名字呢?长辈过世后,留下的房屋需要过户到继承人名下,在这时,继承人出于种种原因,可能就会产生共有人,共有人的产权唯一表现形式就是名字在房产证上面出现,那么在办理房产证的过程中是否可以直接增加共有人呢?

首先,房屋所有权人在过世后,根据相关规定有遗嘱的遵照遗嘱进行,无遗嘱的则需要按照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而产生共有人的一种可能性就是遗嘱继承。

其次,在继承人继承房产后,需要到房管部门进行产权登记变更,变更后房屋产权过户到继承人名下,此时,作为产权共有的共有人就可以根据遗嘱到房管部门申请产权共有,以此保障其同样享有该房屋的产权。

蔡绍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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