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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能立遗嘱吗,订立遗嘱必须符合什么条件?

遗嘱效力           阅读:191

蔡绍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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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成年人能立遗嘱吗

(1)我国继承法没明确规定公民的遗嘱能力,但《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此条规定从反面规定了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遗嘱能力,只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有遗嘱能力。所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应以立遗嘱时为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其在16周岁时所立遗嘱仍不能随之生效,而应属于无效遗嘱。

二、订立遗嘱必须符合什么条件

订立遗嘱必须符合的条件: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立的遗嘱才有效。

(2)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

(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4)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

蔡绍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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