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受继承有期限限制么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放弃继承的表示期限应当是从继承开始时起到遗产处理时止。继承人只有在此期间内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才有效。否则,被视为接受继承。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必须在继承开始以后,在此之前,继承尚未开始,不存在放弃继承权的问题。
二、接受继承的方式有哪些
1、接受与放弃继承、受遗赠,根据继承人、受遗赠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即为有效
继承权与受遗赠权属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一种财产权利,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既可以表示接受,也可以表示放弃,是单方的法律行为。无论是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是受遗赠人,只要作出接受或放弃的意思表示即为有效,无须征得其他继承人的同意。
2、接受或放弃继承、受遗赠的意思表示一般应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亲自作出
为确实反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接受继承、受遗赠或放弃继承、受遗赠的真实意愿,其意思表示一般应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亲自作出。接受继承的意思表示,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首先由顺位在先的法定继承人作出。然后才可能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作出;在遗嘱继承的情况下,由于没有继承顺序的限制,因而所有遗嘱继承人都有权表示接受继承。如果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因为某种原因不能亲自表示自己接受继承的意愿时,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表示。如果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是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时,其接受继承的意思表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作出。但是,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意思表示,不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中指出:“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明显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应认定其代理行为无效。”因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的意思表示涉及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切身利益,一般应当由具体行为能力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亲自作出。法定代理人不能代理被代理人表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如果确实因为某种原因,需要由法定代理人代为作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意思表示时,必须是在接受继承或遗赠明显对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不利时,方可作出。
3、接受或放弃继承或受遗赠必须及于继承份额或遗嘱指定遗赠的数额的全部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5条的规定精神,继承人、受遗赠人只能就所应继承、受遗赠的份额的全部接受或放弃,而不能部分接受或放弃,以防止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利用接受一部分、放弃一部分的机会以损害其他继承人或债权人的利益。
4、接受和放弃继承法或受遗赠后,不得撤销
继承人表示接受或放弃继承、受遗赠之后,是否可以撤销,我国继承法对此未作具体规定,但从法理分析,我们认为已经表示接受或放弃继承、受遗赠之后,应不得撤销。因为接受或放弃继承、受遗赠都是单方的法律行为,接受或放弃的意思表示一经作出,即发生效力。继承效力即已确定,如果允许继承人、受遗赠人撤销接受或放弃,不利于继承的进行,极易引起纠纷从而影响其他继承人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