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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夫妻共同遗嘱,什么是夫妻间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其他遗嘱继承问题           阅读:333

蔡绍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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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夫妻共同遗嘱

共同遗嘱是一种特殊的遗嘱,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遗嘱人共同订立的同一份遗嘱。它并不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内容各自独立的遗嘱记载于同一文件之的遗嘱,而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立遗嘱人的共同或各自遗产处分意思的内容共同或相互关联,并约定后死者将遗产留给指定的第三人为最终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事实上,大多数订立共同遗嘱的情形发生在夫妻之间,即订立夫妻共同遗嘱。

夫妻共同遗嘱一般有以下三种类型:

1、 夫妻互相指定对方为继承人的共同遗嘱。即夫妻双方共同订立遗嘱,约定当夫妻任何一方死亡时,由生存的一方继承死亡方的遗产。这种共同遗嘱在一方死亡的事实发生时即生效,此时,生存方的遗嘱内容即失去效力。

2、 以夫妻共同财产指定第三人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共同遗嘱。即夫妻双方共同订立遗嘱,约定当夫妻双方死亡后,夫妻共同的财产由某人(子女或其他人)继承或受遗赠。存活的一方在另一方死亡后,有权行使共同财产权,但是不得做出违背共同遗嘱的行为,原则上也不得变更和撤销遗嘱。这种共同遗嘱必须在夫妻双方均死亡后才发生效力。

3、夫妻互相指定对方为继承人,并共同指定第三人为最终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共同遗嘱。该种类的夫妻共同遗嘱生效时间分两个阶段:共同遗嘱人之一死亡,相互继承的内容生效,生存方依遗嘱取得遗产;当后去世遗嘱人死亡,遗嘱全部生效,第三人才依继承或遗赠而取得财产。

二、什么是夫妻间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我国《婚姻法》第24条第1款明确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继承法》作为专门调整继承关系的法律规范,对配偶继承权的实际运作给予了全面具体的反映;《妇女权益保障法》针对妇女继承权容易受到侵犯的现实,特别强调“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由此可见,对夫妻间继承权的理解和适用,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1、婚姻关系的合法存在,亦即夫妻身份的现实存续,是夫妻间相互享有继承权的先决条件。只有在婚姻关系依法有效缔结之后,合法有效终止之前,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才享有继承权。

2、夫妻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同等的继承权。除了《继承法》所规定的丧失继承权和限制遗产分割份额的情形之外,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借口剥夺、干涉或妨碍生存配偶对继承权的享有和行使。

3、夫妻继承权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不能相混淆。我国以夫妻共同财产制为法定财产制,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均为共同财产,因而当夫妻一方死亡,其现有财产状态多为夫妻生前共有,并非全部是个人遗产。为此,必须进行夫妻共有财产的认定和分割,保障生存一方的共有财产权,同时确定死者个人遗产的价值和范围,认定和保护生存配偶及其他同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

4、夫妻继承权不受婚姻存续时间长短的影响,也不受生存一方是否再婚的妨碍。在实践中一定要注意防范和杜绝干涉“寡妇带产再嫁”或干涉“上门女婿带产再婚”等侵犯夫妻继承权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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