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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要具备的条件,谁能提起代位继承诉讼?

遗产继承诉讼           阅读:222

蔡绍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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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位继承要具备的条件

代位继承必须具备如下四个条件:

1、被代位继承人须于继承开始前死亡,否则就不存在代位继承的问题。

2、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承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不受辈份的限制。”

4、代位继承人的代位权基于被代位继承人的继承权而成立,如果被代位继承人丧失继承权,代位继承权就不能成立。另外,在代位继承中还应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而不适用于遗嘱继承或遗赠。二是不论代位继承人的人数多少,他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谁能提起代位继承诉讼

提起代位继承诉讼的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

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

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

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

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等。

蔡绍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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