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赠与一定要公证吗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可以处分自己的财产,故房屋办理赠与,公证并非必须程序。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赠与房屋申请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赠与合同及其他必要材料。《房屋登记办法》中未对“其他必要材料”进行明确规定。故认为赠与公证书属于当事人的自愿行为,不属“其他必要材料”。
但是,房屋赠与最好是去办理公证。目前房屋赠与合同或者赠与书、受赠书需先办理公证,之后才能送至房地产交易中心过户。
二、如何办理房屋赠与公证
1、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2、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 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 赠与书;
(3) 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3、赠与公证注意事项:
(1) 赠与人为公民的,赠与公证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2)赠与标的物为共同财产或夫妻共有应共同办理。
(3)赠与标的物应产权清楚、无争议、无抵押、留置、担保等情况。
(4)赠与行为应是将个人财产无偿赠与他人的行为,不能有故意规避法律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