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赠扶养协议包含哪些内容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订立的,确定遗赠与扶养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里的“扶养人”是指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公民或集体所有制组织,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并于遗赠人死后取得其遗产。
遗赠扶养协议应该包括下列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扶养人为组织的应写明单位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的姓名;
2、当事人自愿达成遗赠扶养协议的意思表示;
3、遗赠人受扶养的权利和遗赠的义务;扶养人受遗赠的权利和扶养的义务,包括照顾遗赠人的衣、食、住、行、病、葬的具体措施及责任田、口粮田、自留地的耕、种、管、收和遗赠财产的名称、种类、数量、质量、价值、座落或存放地点、产权归属等。
4、遗赠财产的保护措施或担保人同意担保的意思表示;
5、协议变更、解除的条件和争议的解决方法;
6、违约责任。
二、遗赠扶养协议一定要公证吗
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是公证处依法证明当事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真实、合法的行为。当事人可依据需要决定是否办理公证。
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薄;扶养人为组织的,应提交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2、居民(村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遗赠人的家庭成员情况证明;
3、居民(村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扶养人的经济情况和家庭成员情况证明;
4、遗赠财产清单和所有权证明;
5、扶养人有配偶的,应提交其配偶同意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书面意见;
6、遗赠扶养协议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