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产的法定继承顺序是什么
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
二、如何适用法定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总结出下列情况适用法定继承:
1、没有遗赠扶养协议,又没有合法遗嘱;
2、遗嘱的继承人、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遗嘱失去效力的;
3、遗嘱的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的;
4、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5、遗嘱的受赠人表示放弃赠与的;
6、遗嘱的受赠人丧失受赠权的;
7、遗嘱不合法或因故而全部有效的;
8、遗嘱部分无效情况下无效部分的遗产;
9、遗嘱未涉及遗产;
10、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赠人不履行遗嘱中的合法义务,被人民法院决定取消继承或受赠权;
11、遗嘱中为胎儿保留的特定遗产份额,出生时是死胎,其为胎儿保留的份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