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盲人怎样立遗嘱
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遗嘱的形式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等形式。盲人因无法自行书写遗嘱,故无法设立自书遗嘱,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设立代书遗嘱、见证遗嘱或公证遗嘱。
1、设立代书遗嘱,应按以下程序进行:邀请两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的设立过程,由其中一人执笔,你母亲口述遗嘱内容,由代书人进行记录。最后,由你母亲按手印确认,并由其他见证人签字确认。在选择见证人时,要注意见证人应当与立遗嘱人及继承人无利害关系,如不能有亲属关系、债权债务关系等,并且保证见证人能够在继承人发生继承纠纷时出庭作证。若选择见证人不慎,将会影响遗嘱的效力。
2、设立见证遗嘱,要由两名以上律师作为见证人及代书人。律师作为代书人及见证人,可以运用其法律知识,保障遗嘱在设立程序、遗嘱形式、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几个方面符合法律规定,减少将来在继承诉讼中的争议点。而且,律师也能够在将来的继承纠纷诉讼中,作为遗嘱继承人的证人出庭作证。但是,委托律师设立见证遗嘱费用较高,可视个人经济状况而定。
3、设立公证遗嘱。申请办理遗嘱公证时,立遗嘱人必须带遗嘱文本、户口簿、工作证、产权证等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如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可要求公证员前往立遗嘱人所在地办理。但不管在何处办理,遗嘱人都要当着公证员的面在遗嘱上签名或盖章。经公证处审核符合公证条件的,由公证处委派公证员为立遗嘱人设立公证遗嘱,并制作公证书。遗嘱不仅可以公证,还应当提倡将遗嘱公证。
二、订立遗嘱的法定形式是什么
我国《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遗嘱有五种法定形式:
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是指由遗嘱人亲自申请,经国家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拥有最强的证明力和最高的证据效力。
2、自书遗嘱。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继承法意见》规定,自然人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指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他人代为书写制作成的遗嘱。为保证代书遗嘱的真实性,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如遗嘱人不能签名,不能由他人代为签名,而应当以捺指印代替签名。
4、录音遗嘱。录音遗嘱是指以录音方式录制下来的遗嘱人的口述遗嘱。这种形式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目的当然是保证录制的遗嘱确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5、口头遗嘱。口头遗嘱是指遗嘱人用口头表达方式设立的遗嘱,是所有形式中最容易被篡改和伪造的一种,而且在遗嘱人死后无法查证,容易产生纠纷。因此一般只在危急情况下使用,且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待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这里的“危急情况”一般是指遗嘱人生命垂危或者其他紧急情况,如突发疾病、人身意外事故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