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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过户如何办理,房屋继承过户要审核什么内容?

房产继承过户           阅读:260

蔡绍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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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继承过户如何办理

(一)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二、房屋继承过户要审核什么内容

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

(一)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二)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

(三)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

(四)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

(五)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

(六)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

蔡绍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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