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护士怎样做患方遗嘱见证人
遗嘱是病人在意识到自己将离开人世前的临终嘱咐。由于护士往往比其他人更为接近病人,故护士可能被患者作为遗嘱的见证人。随着人们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病人和家属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对医疗服务需求水准的提高,预防相关的潜在性纠纷成为预防医疗纠纷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护士需预见性了解患方遗嘱见证人的简单法律常识。
1、自书遗嘱由自己亲笔书写并签名,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就是请两个以上的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写内容遗嘱内容,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本人签名。
3、录音遗嘱就是把遗嘱内容用录音机录下。录音时,也要有两个以上的证人在场见证。
4、口头遗嘱这只是在微危急的情况下,请两个以上的证人在场见证,说明遗嘱的内容,如果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5、公证遗嘱就是由遗嘱人在公证员面前自己书写或者口头陈述,经公证机关办理公证。这种遗嘱中,公证的遗嘱效力最强。如果立遗嘱后,要改变遗嘱的内容也是可以的。但公证遗嘱可以改变其他形式遗嘱的内容,而其他形式的遗嘱则不能改变公证遗嘱的内容。
6、通晓法律要求,担任合法遗嘱见证人
7、最好是2-3人同时在一起,必须亲自目睹或聆听并记录下病人的遗嘱。
8、所有见证人当场共同签名,并证明遗嘱是该病人的。
二、护士做见证人的注意事项
1、病人必须具有作遗嘱的精神活动能力。尤其要求护士对病人作遗嘱时的精神和身体状况作及时准确的医疗记录,以便做出公正坚定的证明。
2、如护士作为遗嘱的受惠者最好暂时回避,因为一个在遗嘱中被提名的人签名作证,说遗嘱是赠给他的,这遗嘱在法律上是无效的。若护士已猜到自己可能是受惠者,也不应该在“见证人”上签名。因为既不是病人的家属,也不是病人的长期挚友,就会产生法律和道德上的争执。
3、慎重接受请求,尽量委婉拒绝,避免卷入不必要的争端。紧急情况下好相关记录,事后客观、真实的向家属再现当时场景,由家属自己判断,不发表个人建议。
护士在临床一线不可避免的会遇到各种问题,遭遇边缘事件时有所准备,对事件处理必然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