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络遗嘱有法律效力吗
网络遗嘱(Digital_Will,又译为“数字遗嘱”),是用户可以将不方便告知或未及时告知的遗嘱、遗愿、隐私、财务信息以及其它重要信息放在经过加密的网络保管箱内,当用户因意外事件去世后,网络保管箱内的数据将在公证机构的全程公证监督下传递给用户设置的指定联系人。
这种网络遗嘱,没什么法律效力。必须告诫大家,自己所立的遗嘱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多种条件才是有效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的遗嘱是没有任何遗嘱作用的。
目前我国法律规定,主要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公证遗嘱即遗嘱要由公证机关公正,自书和代书遗嘱,则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因此对于遗嘱界定的要求相当高,而网络遗嘱更像是一个存储平台,因此提倡立遗嘱人将正规遗嘱中涉及的遗产信息放置在网络上加以备份,以便日后继承人可以找到相关继承信息。
而且,一旦网站被黑客侵入,各种信息被盗,造成的损失一般都只能找偷盗者赔偿,很难找网站索赔,所以应谨慎选择网络遗嘱。
二、电子遗嘱有法律效力吗
电子邮件是指通过电子等方式产生、传递、接收或储存信息的方式,是国际互联网提供的通信方式之一种。根据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三条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但前款规定不适用下列文书:
(1)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
(2)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
(3)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目前,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只规定了五种有效形式的遗嘱: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没有电子遗嘱的规定。因此尽管电子邮件属于书面证据的一种,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电子邮件遗嘱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即便有立遗嘱人的亲笔签名,注有年月日,符合自书遗嘱的构成要件、电子签名已经第三方认证并非伪造,也不能认定该电子邮件遗嘱为有效的遗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