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公证遗嘱?
所谓公证遗嘱,是指经公证机关公证过的遗嘱。由于公证可以起到预防、减少诉讼的作用,而且一旦发生诉讼,公证文书比私证文书的证明力要强得多,可靠性要大得多,所以在审判实践中法官对公证遗嘱经过审查,没有疑义后,可以直接采证。既然公证遗嘱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能使纠纷得到正确、合法、及时的解决,那么当事人应如何订立公证遗嘱呢?
订立公证遗嘱应到公证机关依法定程序进行,且必须由立遗嘱人亲自进行,代理人不得代理。
二、什么样的遗嘱不能做遗嘱公证?
遗嘱是立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为了证实其所立遗嘱是立遗嘱人的真实、合法的行为,立遗嘱人应申请遗嘱公证,凡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遗嘱,公证机关不予公证:
1、立遗嘱人的身份属实,立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立遗嘱人意思表示真实,合法;
3、立遗嘱人能证明或者保证所处分的财产是其个人财产;
4、立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5、立遗嘱内容清楚、文字表述准确、内容完备、有立遗嘱人的签名、立遗嘱的日期齐备。
需要注意的是,立遗嘱人设立遗嘱时必须具有遗嘱能力,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要为他们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而且只能处分被继承人个人的财产。否则该遗嘱将部分或者全部无效。
公证处审批人批准遗嘱公证书之前,立遗嘱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公证处应当终止办理遗嘱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