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有哪些形式?
在我国,遗嘱有五种形式:
(一)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果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时,可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办理。值得注意的是,立遗嘱人如果要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也必须由原公证机关办理。
(二)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即遗嘱人生前亲自手写的遗嘱。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
(三)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中国《继承法》第17条第3项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四)录音遗嘱
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用录音的形式制作的自己口述的遗嘱。为防止录音遗嘱被人篡改或录制假遗嘱弊端的发生,《继承法》第17条第4项明确规定:“以录音形式设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五)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即遗嘱人用口头表述的遗嘱。中国《继承法》第17条第5项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遗嘱怎么撤销或变更?
1.遗嘱的“明示”撤销与变更。包括两种方式:①遗嘱人另立新的遗嘱,并在新的遗嘱中声明撤销或者变更原来所立遗嘱(需要注意: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的撤销或者变更必须以公证遗嘱为之)。②遗嘱人在遗嘱中注明废弃意思。
2.遗嘱的“默示”撤销与变更。包括三种方式:①遗嘱人前后订立数份遗嘱,且前后的遗嘱内容相互“抵触”的,应当以在后的遗嘱为准,与在后遗嘱相抵触的在前遗嘱视为被撤销或者变更(同样,公证遗嘱的撤销或者变更必须以公证遗嘱为之)。②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③遗嘱人故意破毁或者涂销遗嘱,遗嘱视为被撤销。遗嘱人故意破毁、涂销、废弃遗嘱的部分内容的,遗嘱视为被变更(需要注意的是:遗嘱人故意破毁自己保存的“公证遗嘱”的,不发生公正遗嘱被撤销或变更的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