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再婚能带走之前继承的遗产吗?
夫妻一方死亡后,生存的一方依照法律的规定或合法有效的遗嘱所继承的遗产,就成为自己的财产,对其享有所有权,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占有、使用、处分。如果生存的一方再婚时,有权对这部分财产进行处分。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封建流毒的影响,丧偶者(特别是寡妇)带产再婚往往受到亲族势力的阻挠和干涉,严重侵犯了丧偶者的权益,特别是侵犯了妇女的财产权利。
我国《继承法》第30条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为这部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武器。
二、继子能继承继父母遗产吗?
根据《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生子女、非婚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什么叫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呢?通常情形下,比如说一方再婚时已有子女,那他带过来的生子女与再婚配偶就构成了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如果这个孩子年龄幼小,并且和再婚后的夫妻在一起共同生活,其生活的照料和教育都由夫妻来承担,这就叫做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教育关系。在这种情形下,继子女和继父母之间的关系才能视同为生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据此,我们可以推断立法的原意是:继子女并不当然的享有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只有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的情况下,继子女才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同时还规定,继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权,因继兄弟姐妹之间的抚养关系而发生,没有抚养关系的,不能互为的二顺序继承人;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