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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诉讼需要哪些证据,继承纠纷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遗产继承诉讼           阅读:308

蔡绍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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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遗产继承诉讼需要哪些证据

遗产继承纠纷的应提交的证据分为两类,下面分别进行介绍:

(一)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 法定继承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

(2)证明是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应提交收养关系证明书。

(3)证明是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的,或证明是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的,应提交居委会、村委会或被继承人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2、 遗嘱继承的,除应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外,应提出如下证据:

(1)公证遗嘱的,应提交公证机关的公证书。

(2)代书遗嘱的,应提交代书遗嘱书并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

(3)自书遗嘱的,应提交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的自书遗嘱书。

(4)以录音形式立遗嘱的,除应提交有关录音外,应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

(5)口头遗嘱的,应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

(二)被继承人财产范围的证据

1、 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 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银行账号;

3、 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

4、 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5、 被继承人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6、 被继承人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二、继承纠纷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被继承人生前可能有不同的住所,比如一个是户籍所在地,一个是经常居住地;其财产也可能置于不同的地方,比如房产在上海,存款在北京,家具、电器等日常用品在天津。

为了便于确定继承开始的时间、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生前的关系、遗产的范围和分配等问题,使继承遗产的纠纷得到正确解决,民事诉讼法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也就是说,被继承人有两个以上住所的,在哪个住所内死亡,该住所地的法院对继承纠纷有管辖权。

主要遗产所在地,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确定,比如,主要是对存款的继承发生纠纷,存款地应为主要遗产地,存款在不同的地方的,数量最多的存款地为主要遗产所在地;如果是对家具、家用电器等动产继承发生纠纷,这些财产的相对集中的放置地为主要遗产地。

当事人应当在对继承纠纷有管辖权的法院之间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有时,主要遗产地不好确定,可以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院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果继承纠纷涉及的是房屋等不动产,只能在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提起继承的诉讼。

蔡绍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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