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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中应有哪些内容,怎样的遗嘱才是合法有效的

订立遗嘱           阅读:205

蔡绍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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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遗嘱中应有哪些内容

(一)遗嘱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

1、遗嘱人对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附加的义务;

2、 指定遗嘱执行人;

3、 遗嘱人对财产的处置、安排;

4、其他事项。

另外,遗嘱人应在遗嘱中注明立遗嘱的时间,以确定其遗嘱能力。

遗嘱的内容应当明确,以免发生歧义。

(二)在遗嘱当中处理财产的占绝大多数,这类遗嘱一般没有统一的格式,但在实践中,它的一般写法是:

1、遗嘱人的要求和遗嘱书的处置。

2、立遗嘱的目的,即处理财产的意思表示,应首先写明:我立本遗嘱,对我所有的财产,作如下处理:

3、对财产的具体处理,应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及其所在地,遗留给何人,具体写明由哪一个继承哪些财产,也可按财产写明。

4、立遗嘱人、证明人、代笔人签名盖章,并写明立遗嘱的时间、地点等。由于立遗嘱人的具体情况不同,遗嘱的写法不一定拘于以上格式,但必须是有效的才有法律效力。

二、怎样的遗嘱才是合法有效的

遗嘱必须是具备遗嘱能力之人所为,符合法定要式者,才是一个在法律上有效的遗嘱。得为遗嘱的能力称为遗嘱能力。在香港,遗嘱的订立需要有至少两位非受益人担任见证人,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

一般而言,这两位见证人的其中一位会由协助订立遗嘱的律师楼合伙人担任,而另一人则由前述律师所邀请的同业(一般由邻近律师楼的合伙人,但不能采用同一律师楼的其他合伙人)担任。

1、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公证遗嘱有效。

2、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的录音遗嘱,内容和见证人均合法的,有效。

3、无行为能力的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嘱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4、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的自书遗嘱,无非法内容的,有效。

5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由其中一人代书,证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的代书遗嘱,内容和见证人均合法的,有效。

6、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的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7、遗嘱中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内容无效。

8、立有数份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有效。

蔡绍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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