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妻子自拟的代书遗嘱有效吗
遗嘱有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内容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
4、遗嘱只能处分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5、遗嘱的形式符合法律要求。
实践中,常存在夫妻早已商量好自己的遗产如何处理,但未立遗嘱。丈夫去世后,妻子为避免孩子们的纠纷,为丈夫自拟代书遗嘱。但是,妻子自拟代书遗嘱是无效的。理由如下:
首先,既然是“自拟”就不是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由遗嘱人口述,请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是代书人将立遗嘱人的关于遗嘱的意思表示真实的用文字予以反映。自拟没有反应立遗嘱人的意愿。
其次,代书人是见证人之一,法律规定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因此妻子不能成为见证人,更不能成为代书人。
二、遗嘱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1、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思,胁迫、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所谓真实意思,是指遗嘱人自主自愿地作出的,完全是其本人内心意愿的反映,遗嘱人没有受到外界压力或诱惑。只有反映了本人真实意思的遗嘱才有效。
2、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对此,最高院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3、遗嘱处分了遗嘱人无权处分的财产,该无权处分财产的部分无效。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也有明确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其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4、伪造的遗嘱。
5、遗嘱被篡改的。遗嘱被篡改的,仅篡改的内容无效,因为仅该部分内容不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其他部分乃遗嘱人本人意思表示的记载,故仍应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