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的区别
1、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在遗赠方和扶养方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才能成立。凡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不损害公共利益、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准则的遗赠扶养协议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必须遵守,切实履行。
任何一方都不能随意变更或解除。如果一方要变更或解除,必须取得另一方的同意。而遗赠是遗嘱人单方的法律行为,不需要他人的同意即可发生法律效力。遗赠不仅可以单方面订立遗嘱,而且还要以随时变更遗嘱的内容,或者撤销原遗嘱,另立新遗嘱。
2、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的、相互附有条件的,它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而遗赠是财产所有人生前以遗嘱的方式将其财产遗赠给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行为,它不以受遗赠人为其尽扶养义务为条件。
3、遗赠扶养协议从协议成立之日起开始发生法律效力,而遗赠是从遗赠人死亡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4、遗赠扶养协议不仅有遗赠财产的内容,而且还包括扶养的内容。而遗赠只是遗赠财产,没有扶养的内容。
二、遗赠扶养协议如何解除
遗赠抚养协议的解除是指协议双方的当事人协商一致或由于一方的行为致使合法、有效的遗赠抚养协议的效力归于消灭的法律制度。
遗赠抚养协议解除的方式: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2、因抚养人无正当理由不按约定履行抚养义务而解除;
3、因遗赠人的原因而解除。
遗赠抚养协议解除的后果
1、遗赠抚养协议解除后不再执行。
2、若抚养人无正当理由不承担抚养遗赠人的义务导致协议解除的,其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并且一般物权请求返还其已经支付的抚养费用和其他劳动报酬。
3、若由于遗赠人的行为导致协议解除的,则其应支付扶养人已经支付的扶养费用和劳动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