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养孙女享有继承权吗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两种含义: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
(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
根据《收养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收养符合收养法的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收养关系成立,养孙女实际上是养女。
二、继承权如何取得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养孙女应当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与李某共同继承遗产。
继承权的取得可以通过两种方式,一种是依法律的规定而取得,一种是依被继承人遗嘱的指定而取得。
继承权依法律规定而取得,是指继承权不须有被继承人的意思介入,直接依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继承法》中关于法定继承人范围、顺序和应继份额的规定,就是法定继承权产生的法律依据。法定继承权的实际取得还需要有以下条件:
(一)被继承人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死亡。
(二)继承人存在。也就是有属于《继承法》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的人存在。
(三)继承人没有丧失继承权。也就是没有《继承法》第7条规定的使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出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