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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代位继承,代位继承的性质是什么

代位继承           阅读:173

蔡绍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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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代位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父亲或母亲有权

继承的份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条,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第26条,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二、代位继承的性质是什么

代位继承权的根据是什么?代位继承人系基于被代位人的权利而继承,还是基于自己的固有权利而继承?代位权的性质是什么?关于这些问题,学术界主要有两种学说:

一是固有权说。该学说认为,代位继承人的继承权来自自己的固有权利。因此,即使被代位人丧失继承权,其直系卑亲属仍能代位继承。意大利新民法、德国民法典、瑞士民法典、日本民法均系此说。其中,意大利、瑞士等国民法规定,被代位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丧失继承权和放弃继承的,其直系卑亲属均得代位继承;而日本民法仅将被代位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和丧失继承权作为代位继承发生的根据,若被代位人放弃继承,其直系卑亲属不能代位继承。

二是代表权说,亦称代位权说。这种理论认为代位继承人代表被代位继承人行使权利而继承。因此,如果被代位人丧失继承权或放弃继承,其直系卑亲属即无位可代而不能继承。法国民法典、意大利民法和德国旧时的普通法均采此说。我国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是代位继承的惟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贯彻执行继承法的意见中进一步明确指出,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因此,我国现行的继承立法及司法实践采取的是代表权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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