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私生子是继承人吗
非婚生女子的继承权,依法受法律保护。《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该条的规定,把非婚生子女的地位视同婚生子女,也就是说,婚生子女享有的一切权利,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且不允许任何个人、组织、法人加以危害和歧视,由此而引起的侵权,由侵权人承担完全责任。
二、成为继承人的条件有哪些
继承人是依据自己的继承权,享受死者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的人。在我国,只有公民才能成为继承人,国家、法人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均不能作为继承人。因为继承权是基于血缘关系和共同生活关系而产生的一种权利,属于自然人的专有权利,因而国家、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只能作为受遗赠人而不能作为继承人。虽然公民可以作为继承人,但并非任何公民都可以作继承人。能够成为继承人的公民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定条件。
首先,能够作为继承人的必须是于继承开始时间生存的人。因为要成为继承人继承遗产就必须具有法律人格,能够享有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也就是必须生存。继承开始时已经死亡的人,其法律人格已经消灭,不再存有继承能力,当然不能成为继承人。
只要是继承开始时生存的人,不受年龄、性别、出身、精神状态的影响,都有资格成为继承人。即使是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也都可以作为继承人。只是由于没有完全的行为能力,所以当他们作为继承人接受他人的遗产时,必须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代为接受和保管。
其次,能够作为继承人的只能是与被继承人有婚姻关系、血缘关系以及相互扶养关系的人。与被继承人没有这些关系的人,即使接受了被继承人的遗赠,也只是受遗赠人,而不能被称为继承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