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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的条件,房屋赠与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遗产继承公证           阅读:198

蔡绍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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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赠与的条件

赠与必须符合一下规定:

1、赠与人和受增人均属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合同),并办理公证;

2、房屋赠与必须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3、赠与人必须是房屋产权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赠与的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

5、受增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6、不得为逃避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如债务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等而设定 赠与;也不得为规避法规管理,如缴纳税费等而设立赠与。 总之,房屋赠与不得危害公共利益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房屋赠与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赠与(受赠)公证书(原件);

3、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原房屋所有权中没有附图、表的,可不提交);

5、已购成本价公有住房赠与的,提交原公房购房合同、补交土地出让金证明;其中已购成本价央产房赠与的,还应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物业费、供暖费结清证明;

6、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7、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整宗划拨土地)。

蔡绍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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