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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权公证如何办理,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注意什么

继承权           阅读:200

蔡绍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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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放弃继承权公证如何办理

《继承法》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所以,公民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有很强的时间性,一定要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处理前这段时间提出。过了这段时间,公证处均不予受理。

公民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应当亲自到其所在地或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应当逐项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

1、本人的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本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可由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提供。这种亲属关系为确实享有继承权的亲属。

4、有本人签名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二、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注意什么

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当事人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1、当事人放弃继承权声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

2、放弃继承权公证生效后,即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一般不能更改。

3、放弃继承权不应附带其他条件或将自己放弃的权利转给他人,如出现这种情况,应按接受继承办理。

4、放弃继承权的人,应当是享有继承权的人。不享有继承权的人,自然就谈不上放弃继承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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