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放弃继承权如何放弃
在实践中有的合法继承人愿意接受被继承人的遗产、有的则放弃继承,但不管接受或者放弃都要有一定的形式。我国《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1、明示的形式。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只能用书面或口头明确的意思表示,这叫明示。
2、默示的形式。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则视为接受继承,这叫默示。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接受、放弃继承或遗赠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在继承开始后进行;
2、不得附条件和期限;
3、必须享有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公民进行;
4、必须在法定期间内进行。
二、放弃继承权何时生效
放弃继承权是与接受继承权相对应的一种继承权行使方式。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即在被继承人死亡的那一刻起,继承人即享有继承权。
因此,如果继承人不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则视其为接受继承,但在遗产分割前,一旦继承人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视为其自继承开始就放弃继承权;不但对遗产不享有权利,对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不承担义务,而且对遗产的孳息也不享有权利。继承权的放弃,一经继承人的意思表示,即发生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