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儿媳有继承权吗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5条规定:“丧偶妇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公、婆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第34条第2款规定:“丧偶妇女有权处分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按照我国法律相关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也不是公、婆的法定继承人。但是,为了提倡和鼓励家庭成员之间相互扶助、尊敬和赡养老人,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继承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都明文规定,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则是公、婆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如前所述,丧偶儿媳作为公、婆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其前提是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那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主要赡养义务”进行了界定,规定“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
作为公、婆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丧偶儿媳,与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同等的继承权,这一继承权既不因改嫁而丧失,也不因子女代位继承而受影响。丧偶儿媳这一继承权,是法律赋予的,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剥夺和妨碍其权利的行使。按照法律规定,这里提到的代位继承是指“丧偶妇女的子女,在其祖父(母)死亡时,可以以代位继承人的身份,代替父亲继承父亲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但是,子女的代位继承丝毫不会影响母亲的继承权,丧偶妇女仍然以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身份,参与公、婆的遗产分配。
另外,丧偶妇女对其所继承财产的处分权也得到了法律的保护,继承法第30条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4条第2款都对此做了规定。具体而言,丧偶妇女享有对其所继承遗产的所有权,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有权进行转让、买卖、赠与,也有权带产改嫁,任何人不得妨碍或者。
二、非婚生子女如何继承遗产
既然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那么非婚生子女当然享有继承权。按照《继承法》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而这里的“子女”,不仅包括婚生子女,还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在发生非婚生子女继承权纠纷时,非婚生子女享有继承权,可以继承财产。
但是,非婚生子女享有继承权是一回事,能不能继承到财产却是另一回事。因为,法律规定的遗产继承方式有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在死亡人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遗产按照法定方式进行继承,此时非婚生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可以继承到财产。
如果死亡人立了遗嘱,那么财产的继承就要按照遗嘱的内容进行。如果死亡人在遗嘱中没有把非婚生子女列为有权继承财产的人,那么非婚生子女就无法继承到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