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能变更或撤销吗
遗嘱的变更是指遗嘱人依法改变原先所立的遗嘱的部分内容。遗嘱的变更包括以下两个方面:①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改变。②数额或项目的变更。遗嘱的撤销是指遗嘱人取消原先所立遗嘱的全部内容。由于遗嘱是死因行为因此立遗嘱人在其死亡之前随时可以变更和撤销遗嘱。具体的变更与撤销有明示与默示两种:
(一)明示方式变更、撤销
立遗嘱人可以通过明确的意思表示将其所立遗嘱撤销和变更。
(二)默示变更、撤销
1、立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的,且内容相互抵触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推定后立遗嘱变更或撤销前立的遗嘱,但公证遗嘱的变更和撤销须以公证遗嘱的方式进行方有效。
2、立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移转、部分移转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二、公证遗嘱能不能变更
和自书、代书遗嘱一样,公证遗嘱也可以变更。但是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能变更公证遗嘱。也就是说,公证遗嘱必须通过公证的方式变更。
公民变更遗嘱,只能由遗嘱人本人亲自进行,其他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既无权对遗嘱人设立的遗嘱加以变更,也不能代理遗嘱人进行遗嘱变更。变更的遗嘱内容必须合法,遗嘱变更的每一事项无论涉及哪些内容,都必须与国家法律的要求相符合,否则变更的内容无效。
遗嘱人需要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的,应当亲自到办理该遗嘱公证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因紧急情况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到原公证处申请的,也可到就近的公证处提出申请,或请原公证处派公证员到其住地办理。申请时,遗嘱人应当提供身份证件遗嘱所涉及的财产凭证和需要变更或撤销的遗嘱公证书,讲明变更或撤销该公证遗嘱的原因和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