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人可以作为遗嘱继承人
说到遗嘱,有人会认为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不同,立遗嘱人具有极大的自由性,指定谁为遗嘱继承人,在几个继承人中如何分配遗产,立遗嘱人可完全按自己的意志办理,其实不然。
我国《继承法》第16条第2款明确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另根据《继承法》第10条、第11条、第12条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都是法定继承人,此外父母先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作为代位继承人;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作为法定继承人。
因此,遗嘱继承人的范围就划定在上述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
我国继承法之所以规定遗嘱继承人必须在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其根本目的在于实现家庭经济职能,养老养幼,巩固互助互爱、和睦团结的新型社会主义家庭关系。
二、篡改遗嘱会丧失继承权吗
依照法律规定的原因,继承人可能会丧失其继承权。我国继承法第七条第四款就明确规定,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
所谓伪造遗嘱,是指继承人以被继承人的名义制作假遗嘱。
篡改遗嘱是指继承人改变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的内容。
销毁遗嘱,是指继承人将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完全破坏、毁灭。
根据以上法律,如果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了遗嘱,但情节并不严重,不一定丧失继承权,只有在情节严重时,才丧失继承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指出: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