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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可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订立遗嘱           阅读:194

蔡绍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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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很多人都避讳提到遗嘱,从而导致被继承人病危时还没有立书面遗嘱而只能立口头遗嘱的情况。但是被继承人不是随时都能立口头遗嘱的,就算立了口头遗嘱也不能有效。那么哪些情况下可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生效的条件有哪些?本文对这写问题一一进行介绍。

一、哪些情况下可立口头遗嘱

首先,法律规定的口头遗嘱只能是在危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以危急情况为其适用要件,不是任何场合都可以使用的立遗嘱的方式。由于遗嘱继承是公民依法处理其私有财产的一种重要方式,是一种要式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遗嘱人因病危濒临死亡时,在病榻上所立的口头遗嘱;

(2)因自然灾害致使遗嘱人处于生命危险时,在遇难现场所立的口头遗嘱;

(3)在战争中遗嘱人身负重伤,生命垂危时,在战场上所立的口头遗嘱;

(4)遗嘱人遭遇不法侵害,生命垂危时,在遇害现场所立的口头遗嘱;

(5)遗嘱人在航海、航空中遇到事故,生命有危险时,在航空器或船舶上所立的口头遗嘱。但上述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时,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口头遗嘱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口头遗嘱是指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以口述形式所立的遗嘱。由于口头遗嘱是以口述形式来确定遗嘱人的意思表示,而非书面形式,且具有紧急性,在司法实践中较易产生纠纷,在对其效力的认定上也存在一些争议,所以有必要对口头遗嘱的效力及认定进行探讨。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有效的口头遗嘱应当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1)遗嘱人必须是处在情况危急时刻;

(2)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3)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4)遗嘱人要以口述形式表示其处理遗产的真实意思。上述四个要件缺一不可,不具备该四个要件的口头遗嘱当属无效遗嘱。

在司法实践中,对口头遗嘱效力的认定要从口头遗嘱的四个要件上进行分析认定。

以上就是有关哪些情况下可立口头遗嘱以及口头遗嘱生效的条件有哪些的具体情况。口头遗嘱作为在特殊情况下立的遗嘱,其生效需具备一定的条件。且不是说被继承人按照相关程序立了口头遗嘱就一定有效了,在被继承人的危机情况解除后口头遗嘱就不一定有效了。所以被继承人一定要了解清楚口头遗嘱相关的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什么不了解的地方,建议您咨询有关的专家律师,以避免无谓的损失和纠纷。

蔡绍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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