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临终时,一般都有些心里话要说,把最关心的或最不放心的事作出安排,嘱托给亲人或亲朋好友。各人的情况不同,要留下完全由本人决定,如因记忆或其他原因,对应该嘱托的问题忘记嘱托,其身边的人可以提醒,但不可强加或包办代替。那么遗嘱应当包括哪些内容?自书遗嘱应该怎么写?本文将对这些问题一一进行介绍。
一、遗嘱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一般遗嘱的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1、对主要遗产的处置意见;
2、对自己后事的安排意见,包括安葬地点、安葬形式、治丧规模等。
3、对自己遗体器官的处置意见,包括是否解剖、是否捐献医疗单位等。
4、对抚养的意见。
5、对自己未完工作的安排意见。
6、对主要亲朋好友的嘱托。
7、对所在单位的欺望和要求。
8、对其他问题的嘱托。
遗嘱不是普通的文本,要生效需要符合法定的生效要件,常见的代书遗嘱,口头遗嘱不符合法律要件,遗嘱会无效,继承将不会按立遗嘱人的意愿进行。另不得对不属于自己的财产进行处理。像公房,公有财产等,不得剥夺特定人群的继承权,如未成年子女,待赡养的父母。不得给予不合乎社会道德规范的财产处理,如将大量财产遗赠给第三者等等。最好请律师参与遗嘱的订立过程,遗嘱拟定完成后进行遗嘱公证。
二、自书遗嘱应该怎么写
自书遗嘱可按照下列程序订立:
1、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遗嘱人应亲自书写遗嘱全文,这样既可以真实表达遗嘱人的意志,又可防止他人伪造、篡改、添加遗嘱内容。
2、遗嘱人在自己书写的遗嘱上写明书写的年、月、日和地点。订立遗嘱的时间对遗嘱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如不同书面遗嘱内容相矛盾时,应以时间在后的书面遗嘱为准。同时,订立遗嘱的时间有时也可证明遗嘱内容的真伪。
3、遗嘱人亲笔签名。
4、自书遗嘱中如需涂改、增删,应当在涂改、增删内容的旁边注明涂改、增删的字数,且应在涂改、增删处另行签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表示,有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以上就是有关遗嘱应当包括哪些内容以及自书遗嘱应该怎么写的具体情况。遗嘱的书写要符合一定的规范,基本的内容一定要具备,对于自书遗嘱的书写也要符合一定的要求。在写遗嘱的过程中,如果您还有不知道的地方,建议您咨询相关的专家律师,毕竟他们的专业知识非常丰富,可以帮您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