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遗嘱人立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以证明。它要求遗嘱人必须在公证员面前订立遗嘱,然后由公证员对遗嘱的内容和遗嘱人的签名给以证明。有些人会对公证遗嘱存在质疑,那么遗嘱公证后有什么好处?如何申办遗嘱公证?本文对这些问题一一进行介绍。
一、遗嘱公证后有什么好处
遗嘱公证不是必要的,但经过公证的遗嘱,有如下好处:
(一)遗嘱的内容和形式都符合法律规定,所立遗嘱有效。
(二)遗嘱内容不易被篡改和伪造。
(三)有利于保证遗嘱效力的实现,保护遗嘱人和遗嘱受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遗嘱引起的继承纠纷的发生。
二、如何申办遗嘱公证
公民申办遗嘱公证,应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别人代理。如果当事人行动不便,也可以请公证处指派公证员到立遗嘱入住所办理。
申办遗嘱公证,应向公证处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一)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二)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屋产权证书、银行存折等。
(三)书写遗嘱的草稿。如果遗嘱人不会书写遗嘱,或书写有困难,可以在公证员面前口述,请公证员代书。
遗嘱的内容一般包括如下几项:
1、遗嘱人及遗嘱受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2、遗嘱人与受益人的关系;
3、所处分的财产的名称、数量、地点等;
4、对财产的分配和有关事务的处理决定;
5、如果有遗嘱执行人的还应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6、遗嘱制作日期和遗嘱人本人签名或盖章或按指模。
公证处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公证处要对立遗嘱人进行必要的调查,应查明以下问题:
(一)遗嘱人本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别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等,以及遗嘱受益人的基本情况;
(二)遗嘱人与受益人是什么关系;
(三)遗嘱人的法定继承人中,是否有因无生活来源而依靠遗嘱人生活的人;
(四)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是属于遗嘱人个人所有的,还是夫妻共有的,或是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
(五)遗嘱人所立遗嘱的内容是否出自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在受到威胁、强迫、欺诈等情况下违背自己心愿而对财产所作出的处分决定。
公证员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询问当事人、作必要的调查了解之后,如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即可出具遗嘱公证书。
以上就是有关遗嘱公证后有什么好处,如何申办遗嘱公证的具体情况,希望可以对您有所帮助。遗嘱公证虽然不是必要的,但经过公证后的遗嘱有着一般的遗嘱所不具备的效力和优势。公民如果要申办遗嘱公证的,要带齐相关的证明材料,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在办理遗嘱公证的过程中,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建议咨询相关的专家律师,毕竟他们的经验比较丰富,可以帮助您少走冤枉路,避免无谓的麻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