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有的合法继承人愿意接受被继承人的遗产、有的则放弃继承,但不管接受或者放弃都要有一定的形式。那么,放弃继承的形式有哪些,怎样放弃继承才有效?下文将对这些问题一一介绍,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放弃继承的形式有哪些
1、明示的形式。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只能用书面或口头明确的意思表示,这叫明示。
2、默示的形式。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则视为接受继承,这叫默示。
我国《继承法》第25条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责任。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怎样放弃继承才有效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1、放弃继承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这种表示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但如果没有明确表示,即使不主动参加遗产分割,也不能视为放弃继承。
2、放弃继承只能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在继承未开始前所做表示不能做为放弃继承的有效表示。在遗产分割后也谈不上放弃继承了。
3、放弃继承是无条件的放弃。
以上就是关于放弃继承的形式有哪些以及怎样放弃继承才有效的详细介绍。通过本文,您就能了解放弃继承的相关法律知识。但是,实际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往往是比较复杂的,如果本文不能完全解决您的问题,建议您咨询相关的专业律师,根据他们给出的解决方案,您做个参考。这样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把问题的风险降到最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