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房屋继承过户时,申请人要提交相应的资料,而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是要对申请过户的资料进行审核。那么,房屋继承过户需要哪些材料,房屋继承过户要审核什么内容?下文将为针对这些问题为您一一介绍。
一、房屋继承过户需要哪些材料
1、房屋转移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含共有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1)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登记申请的,代理人应当向登记机构应提交当事人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登记房屋坐落和委托权利范围;
(2)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和监护关系证明(出生证或与父母在一起的户口本),被监护人的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登记参照本条规定)。
3、房屋登记信息核档证明(原件);
4、房屋所有权证(含房屋共有权证)(原件);
5、登记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二、房屋继承过户要审核什么内容
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
1、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2、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
3、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
4、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
5、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
6、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7、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8、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
以上就是关于房屋继承过户需要哪些材料以及房屋继承过户要审核什么内容两个问题的具体介绍,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房屋继承过户需要到继承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办理过户手续。申请人办理房屋继承过户时需要准备完整、有效的材料,稍有不慎可能导致过户失败,所以,建议您咨询有关律师,毕竟他们的知识更专业、经验更丰富,避免无所谓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