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外继承的情况有哪些
所谓涉外继承,就是指公民死亡宣告死亡时,依法将其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转移给他人所有的、具有涉外因素的一种法律制度,这里所谓继承中的涉外因素,是指继承法律关系的几外因素(主体、客体、权利义务)中,至少有一个因素是与外国有联系的。涉外继承包括以下几种基本情况:
1、被继承人是外国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是外国人,或在继承人、受遗赠人中有外国人。
3、遗产在外国。
4、继承关系中的法律事实(被继承人死亡或其生前立遗嘱的行为)发生在国外。
以上几种情况,都是在继承法律关系中仅有一个因素与外国有联系,这里需要明确的是,涉外继承法律关系中至少要有一个涉外因素,但可以不止一个涉外因素。
二、涉外继承适用哪国法律
涉外继承指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人因法律规定或遗嘱指定取得死者遗留的遗产而形成的具有涉外因素的权利义务关系。各国对涉外继承准据法的确定,主要采用以下几种冲突原则:
1、法定继承依遗产所在地法原则
这是严格的属地主义,但随着国家间经济交往的发展,遗产所在地出现了分散化的特点,所以逐渐被多数国家所遗弃,目前只有少数国家还在采用这种冲突解决原则。
2、区别制原则
区别制原则又称“分割制”,是指将遗产区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分别适用不同的冲突规范,从而导致适用不同的准据法。我国采用的也是这种原则。
3、单一制
单一制,是指在涉外继承中主张对死者的遗产视作一个整体,不问其所在地,也不分动产与不动产,统一适用同一准据法,即统一由死者的属人法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