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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有哪些要求,遗嘱继承的时间如何确定

其他遗嘱继承问题           阅读:244

蔡绍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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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但是遗嘱继承是有一定的要求的,那么具体来说遗嘱继承有哪些要求?遗嘱继承的时间如何确定?本文将对这些问题一一进行介绍。

一、遗嘱继承有哪些要求

我国民法规定,公民有处分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的权利,被继承人在死亡之前对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进行处分,在其死后生效,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公民个人财产的保护,但是,这种处分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应充分考虑老人、妇女、儿童、胎儿及残疾人和无生活来源人的利益,违反法律规定的遗嘱,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一人或数人继承。规定了遗嘱继承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谁继承,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决定,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其法定继承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却尽了赡养义务,使被继承人在生活上得以照顾,在精神上得以慰籍,被继承人生前立下遗嘱,指定尽了赡养义务人(法定继承以外的)继承其遗产,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护的。

如有必要,最好进行遗嘱公证。遗嘱公证是效力最高的遗嘱。

二、遗嘱继承的时间如何确定

遗嘱和遗赠也只有在继承开始时才能确定。继承开始和遗产分割往往要间隔一段时间。享有继承权与实现继承权(即遗产分割)是两个不同概念。

根据《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这就是说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就是继承人开始继承的时间。

死亡包括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生理死亡时间应以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为准。没有医院死亡证明书的,以公安机关注销死亡人户口登记所确定的日期为死亡日期。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日期为死亡日期。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死亡日期为准。《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

(1)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满两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在现实生活中,继承开始和遗产分割往往要间隔一段时间。

享有继承权与实现继承权(即遗产分割)是两个不同概念。如划定继承人由哪些人来继承,要根据继承开始时还活着的继承人来确定。如果是法定继承人,在继承人先死亡的情况下,可以由他后代代位继承人,在继承人先死亡的情况下,可以由他后代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也只能继承他父母的遗产。又如遗产的内容、价值也只有在继承开始时才能确定。遗嘱和遗赠也只有在继承开始时才能确定。

继承开始时间,一般是比较好确定的,但有时在同一继承事件中,遇到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同时死亡,如何确定他们死亡先后次序,这涉及谁应享受继承权的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以上就是有关遗嘱继承有哪些要求以及遗嘱继承的时间如何确定的具体情况,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遗嘱继承由谁继承,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决定,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其法定继承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却尽了赡养义务,使被继承人在生活上得以照顾,在精神上得以慰藉,被继承人生前立下遗嘱,指定尽了赡养义务人(法定继承以外的)继承其遗产,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护的。在遗嘱继承中,如果您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咨询相关的遗产继承专家律师,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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