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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诉讼应提交哪些证据,医疗事故纠纷的举证时限

医疗纠纷证据           阅读:120

黄有华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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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事故诉讼应提交哪些证据

(一)如果委托律师代理医疗纠纷,则签署聘请律师协议和授权委托书,并缴纳律师费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按以下顺序及时向法院提供证据材料,若聘有律师可以先向律师提供,由律师进行分类整理,选择提交。

1、患方的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如患者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还需法定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

2、病历资料复印件,包括患者门诊病历、住院志(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死亡)小结等;

3、患者或家属的误工证明,如工资单或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无业证明;

4、相关费用单据和清单,有具体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及清单。包括相关的医疗费单据、护理费单据、营养费单据、交通费单据;如患者伤残,需提供残疾等级证明和残疾用具费单据;如患者死亡,需提供丧葬费单据,伤残和死亡都应提供患者实际抚养的,无其他生活来源者的户籍证明及无业证明;

5、证明损害的事实发生的证据

医生诊断证明或伤残证明;

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报告或相关的医学文献资料、医疗专家意见。

6、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7、其他,如证人证言等。

二、医疗事故纠纷的举证时限

为了提高诉讼效率法院应确定举证时限。定举证时限主要应当考虑以下两点:

1、何时为提出证据的终止时。考虑到开庭审理实效性和当庭质证的需要,提出证据终止时,应该在开庭审理前三日。由于开庭审理的日期是法院指定期间,因此,个案的举证期间是由法院来确定的,个案情况差异,不可能确定一个统一的不变期间。

2、举证时限的实质意义在于如果当事人逾期提出证据,如无正当理由,逾期提出的证据将失去证明作用。因此,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有困难的,可向法院提出延期提出证据,经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在二审中当事人并非不能提出新的证据,但对何谓“新证据”,应该有明确的界定。所谓“新证据”应当是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发现的证据。而不是一审中没有提出的证据都是“新证据”。

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出的证据不是新证据的,人民法院原则上不予审理。

黄有华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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