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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医疗鉴定不予受理,医疗鉴定费如何收取?

医疗事故鉴定           阅读:174

黄有华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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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医疗鉴定不予受理

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的医疗事故争议有哪些?

(一)申请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时效为一年。超过时效的,不予受理;

(二)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处理;

(三)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重要资料不全、情节不清,对患者死因有争议而又未进行尸体解剖鉴定的,不予受理。

二、医疗鉴定费如何收取

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收取鉴定费。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交纳鉴定费;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情形有哪些?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五)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六)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况。

黄有华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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