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划分医疗事故等级
医疗事故的等级是据患者的人身损害程度划分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规定,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卫生部根据这一条的授权,又制定了具体的分级标准,其中一级分为甲、乙两等,二级分为甲、乙、丙、丁四等,三级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等,四级没有分等,因此,医疗事故分为四级十二等。
二、何时构成一级医疗事故
在医疗纠纷中,医疗事故的分级是一个重要内容,分级的最终结果直接关系医患双方的权益,在法律事务中,我们主要是依据2002年实施的《(试行)》来进行事故分级的。在总的分级中,共分为四级十二等,其中,一节甲等最为严重,依次类推。
那么,一级医疗事故是指什么呢?
按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一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并细分为甲等和乙等,具体如下:
(一)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
(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植物人状态;
2、极重度智能障碍;
3、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
4、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恢复,靠呼吸机维持;
5、四肢瘫,肌力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