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病历是指什么
病历即医疗纪录的集合,是民众至医疗机构接受医疗服务的所有医事相关纪录。病历是病人在医院诊断治疗全过程的原始记录,它包含有首页、病程记录、检查检验结果、医嘱、手术记录、护理记录等等。电子病历不仅指静态病历信息,还包括提供的相关服务。
病历资料来源基本上是由医务人员,如医师、护理师、医技、麻配师、复健师、营养师等,在问诊、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检查结果等资料。
病历不仅记录病情,而且也记录医师对病情的分析、诊断、治疗、护理的过程,对预后的估计,以及各级医师查房和会诊的意见。因此,病历既是病情的实际记录,也是医疗、护理质量和学术水平的反映。
随着资讯科技的进步,部份医疗院所开始导入电子病历,医务人员改以电脑或是pda等装置记录病历及开立药方,x光片改以电脑档案储存。
二、医院篡改病人的病历怎么处理
发生医疗纠纷时,一旦发现医生篡改病历,将直接定性为。患者可以保存原始病历复印件举证或者申请公安部门痕检鉴定。据了解,现行的医疗事故鉴定针对医生篡改病历的规定是,若医生篡改病历的行为或后果直接导致了病人病情恶化,甚至更严重的情况时,才会认定是医疗事故。
发生医疗纠纷时,针对医生篡改病历的做法,赵明钢建议,患者有权利索取病历复印件,可以作为原始资料保存举证,也可向公安、司法部门独立的鉴定机构申请痕检鉴定。根据卫生部医政司、政法司联合下发的通知,凡是证实到病历被伪造过的,将直接定性为医疗事故,其等级、责任具体另行讨论,该文件有待卫生部的证实和下发,对于医生的病历的规范也将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