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解决医疗事故纠纷
对于如何解决医疗纠纷问题,作为医院要从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等方面采取措施,尽职尽责,努力避免或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作为患者也应该尊重科学,认识到疾病规律和它的复杂性。同时必须看到现代医学对许多疾病目前还缺乏有效的治疗方法。许多检查治疗手段是有风险的,如心肌穿刺、麻醉等,实施中难免会出现某些意外。有资料显示,国内外一致承认医疗确诊率仅为70%,各种急症的抢救成功率也只在75%左右。当我们面对医学科学的有限与无奈,就需要医患双方共同承担医疗风险,如果人为地将社会需求与医疗技术发展水平的供求矛盾转嫁给医院是不公平的。解决医疗纠纷的有效途径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1、医院应加强管理,切实改进医疗作风。医院应当看到,一般患者并不具备专业医疗知识,也不会用专门医疗用语表达,与平常人群相比较更敏感,更需要医生去耐心地了解、告知。同样一件事,说法不同达到的效果就不同。要多从患者的角度考虑,从患者的切身利益作解释,这样才能使患者乐意接受医生的建议。在医患关系中,医生作为具备专业知识的一方,负有的责任更重大,必须注意医疗作风,以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2、保障患者知情权。患者具有知情权,包括对医疗过程的知情权,了解病情和治疗手段等。医院应以患者可以理解的方式告知病人其致病原因、医疗目的和作法。这样做可以减少医患间的误解,从而减少纠纷的发生。
3、采取措施保护患者的隐私权。例如,注意在为患者做检查或治疗时关闭检查室门或用屏风遮挡。有些医院认为实习学生成为医生必须有临床经验,这只是一种医学上的看法,医院最好事先求得患者的同意后,才能由实习学生进行检查或治疗,否则仍是侵犯患者尊严和隐私权的行为。
4、严格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在现有体制许可的情况下,对鉴定机构的设置予以改革,目的在于建立独立于医政管理部门、各级医疗机构的鉴定机关。同时,还应制定包括医疗事故鉴定委员回避制度等在内的有关工作制度,以确保鉴定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5、解决医患纠纷的制度需要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目前在德国有关医疗纠纷的民事责任主要由民法典规定,但由于近年来全民健康保险的实施,医师医疗过失责任的有关规定在社会保险法典中也有体现。医疗纠纷诉讼在德国发生较少,因为大部分都由中立的医事纠纷调解机构调解解决。这些做法值得我国借鉴。
二、医疗事故纠纷调解无效怎么办
医疗纠纷的处理应首先由发生纠纷的医患双方遵照事实求是的原则协商处理。只有在协商无法进行发生争议时,才提请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卫生行政部门也可在鉴定前与后对医患双方进行调解,调解必须建立在医患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对于鉴定结论,医患双方任何一方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又调解无效的,可提请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构成事故的,患方可凭鉴定结论向人民法院提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