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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接生致产妇死亡 涉嫌非法行医潜逃十年终被抓

医疗资讯          2017-02-11 阅读:235

黄有华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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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接生致产妇死亡潜逃十年

北京晨报讯,今年54岁的闵某初中文化程度,安徽人。据指控,闵某伙同闵某某、张某某(均另案处理)在未取得医师资格的情况下,在位于本市潘家园南磨房村某出租房内开设无名诊所。2006年6月12日4时许,闵某为37岁的孕妇余某某接生,后余某某产后大量出血,被送往垂杨柳医院治疗,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余某某符合产后羊水栓塞死亡。据悉,因闵某等人在给产妇接生时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属于非法行医,闵某当日被刑事拘留,另外两人被另案处理。事后,由于闵某家属赔偿死者家属15万元,得到了家属谅解,闵某于当年7月10日被取保候审。死者家属曾出具证言,承认去黑诊所看病是为了图便宜,因对方已经赔偿,就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不过,闵某被取保后未等法律对她作出最终裁决,竟然选择逃跑,结果闵某被列为网上追逃人员。对此,闵某的代理律师说,

涉嫌非法行医被公诉

闵某文化不高,以为取保候审就没事了,所以就回老家生活了。2016年12月,闵某被逮捕。

公诉人指出,闵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闵某已对死者家属进行了赔偿,且得到死者家属的谅解,建议可对其从轻处罚,量刑一年至三年。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因此闵某未经批准就擅自回到老家的行为属于逃跑。而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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