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8岁女童被输错药
据江南晚报消息,8岁的朵朵在医院被诊断为支气管炎,并在医院接受治疗。治疗输液期间,一护士并未询问孩子姓名等信息直接挂了药瓶,孩子母亲十分钟之后猛然发现药瓶上所写的名字是别人的。即8岁的朵朵被错输成了临床一名1岁左右患急性支气管炎的男童的药。又过了10分钟护士才给朵朵挂上了自己的药。好在两个孩子患病相同,用的药虽然也相同,虽然剂量不一样,但朵朵并未出现不良反应。
二、未造成损害医院担何责
首先,在这个事件中,医务人员明显严重违反了诊疗规范,但因为两个孩子的患病和用药相同所以侥幸并未对患者造成严重的人身损害。输错药的这个行为已经侵犯了患者的生命健康权,因为未造成人身损害,所以不需要进行人身损害赔偿,但需要承担其他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第15条的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主要方式有:1、停止侵害;2、排除妨害;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赔偿损失;7、赔礼道歉;8、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根据该条规定,就该事件而言,朵朵妈妈可以要求医院赔礼道歉,保证朵朵身体健康不出现输错药的不良反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