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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小哥送货遇车祸身亡 家人捐献其器官挽救4条生命

医疗资讯          2017-03-18 阅读:789

黄有华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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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小哥送货遇车祸身亡捐献器官

中国网讯,前不久,常州一名快递小哥在送货途中遭遇车祸,头部严重受伤,经过医院抢救仍不幸离世,留下了两个年仅5岁和7岁的孩子这名安徽籍的快递小哥叫阿辉(化名),在常州工作生活已经十几年,两个月前进入快递业,每天早出晚归拼命工作,是家里的顶梁柱。2月27日,阿辉在送快递途中与一辆大卡车相撞,头部受伤严重。“伤者被送到医院来时伤势非常严重,经全力抢救,3月3日他已经没有了自主呼吸。”医院医生陈丹说。经过专家评定,阿辉符合脑死亡状态,最终不幸离世。阿辉的突然离世给了全家人巨大的打击,但悲痛的同时,阿辉的家人从医生那里听说了器官捐献的相关消息,一家人商量后,决定通过器官捐献让阿辉的生命延续。。悲痛的同时,他的家人选择了捐献器官,最终这名快递小哥的器官通过移植挽救了4个人。阿辉的女儿今年7岁,儿子5岁,妻子在一家私营企业打工,月收入才2000元左右,如今阿辉遭遇不幸,家里更加拮据。“医药费前前后后一共9万多元,家里实在没钱,问亲戚凑了2万,料理后事还要花钱,家里现在已经欠了3万元的外债了。”3月15日,阿辉的父亲对记者说。医院得知阿辉家里的情况后,主动减免了7万多元的后期抢救治疗费用,常州红十字会也帮助阿辉家人聘请了一名免费律师。

器官捐献的相关规定

我国2007年公布施行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中的第二章对于器官捐赠作出了相关规定。

该条例第七条规定,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公民享有捐献或者不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人体器官。

第八条对器官捐献者的行为能力做出限定: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民捐献其人体器官应当有书面形式的捐献意愿,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销。

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捐献、摘取该公民的人体器官;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的意愿。

第九条、第十条对活体器官的捐献做出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用于移植。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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