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种疫苗异常反应 数日后瘫痪
据网易新闻报道,近日安微一村民陈某带其孙子前往县疾控中心给孙子打疫苗,没想到打完疫苗数日后,陈某孙子瘫痪了。陈某向县疾控中心讨说法,县疾控中心的工作人员告知陈某这并非医疗事故,而是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后市医学会对该事件鉴定鉴定意见也认为并不存在医疗事故,医务人员操作规范,该批次疫苗的生产商有相应资质,疫苗也无任何质量问题,本例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二、接种异常反应如何寻求补偿
在该事件中,首先需要明确接种疫苗致瘫痪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其次就是补偿费用的问题。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条的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在该事例中,有医疗机构接种疫苗的医疗行为,有患者瘫痪的严重损害后果,但并非医疗事故。市医学会鉴定后确定疾控中心接种疫苗的医疗行为并无过错,接种疫苗时有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正常的,损害与疾控中心医疗行为并无因果关系。
根据我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第2条的规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如果陈某对孙子接种疫苗后瘫痪是否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持怀疑态度的话,可以根据《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申请鉴定,鉴定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后可以申请相应补偿。我国《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46条的规定,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致严重残疾的,如果是第一类疫苗导致的,即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规定接种的疫苗,补偿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预防接种工作经费中安排;如果是由第二类疫苗,即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造成的,补偿费用则由相关的疫苗生产企业承担。鉴定后陈某可以根据鉴定结果来请求相应的补偿,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来解决。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邵颖芳
